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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供电公司:排查配网隐患 精准补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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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供电公司:排查配网隐患 精准补齐短板

罗山县供电公司:排查配网隐患 精准补齐短板

□金东辉(jīndōnghuī) 段珊珊 姬笑丽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qí)鲜明的(de)(de)民族精神特点(tèdiǎn)和地域特点,成为人类文明发展史的重要见证,被称为“活着的历史”。河南(hénán)地处中原腹地,依托于得天独厚的区域位置与生生不息的文化传承,在中华文明发展的各个阶段均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深厚的非遗资源积淀家底(jiādǐ)成为当前促进我省经济高歌奋进态势的有力抓手。伴随“非遗”消费进入从冷门到(dào)热门、从小众到大众的全新发展阶段,非遗综合开发已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发展蓝海,呈现出赋能经济产业提质升级,凸显非遗与“文旅互融、文旅共荣(wénlǚgòngróng)”的文化产业特性,文旅文创产业逐渐成为我省提振消费的支柱性(zhīzhùxìng)产业。 近年来,我省各地深入挖掘(wājué)非遗资源,逐步拓展非遗保护名录,并紧随数智化技术发展,推动非遗数字文化工程建设。但在非遗综合(zōnghé)开发中存在诸多风险(fēngxiǎn),需深度剖析其成因,为化解及防范开发风险提供理论(lǐlùn)支持。 文旅文创视域下河南(hénán)非遗开发模式类型 “无形”——“无形”:非遗技艺体验(tǐyàn)式开发。体验式开发模式(móshì)通过设置非遗技艺研学体验课程,组织研学群体进行扎染、剪纸、漆画(qīhuà)等非遗手工体验活动,以(yǐ)情景化沉浸式体验、感受非遗之美,身临其境地感知非遗技艺。 非遗与旅游场景融合开发。一是(yīshì)设计精品游行线路“非遗+旅游”场景化开发模式将(jiāng)非遗融合至文旅线路。我省结合文化传统、历法节点、乡村旅游、夜间经济等分别推出“逐鹿中原”“中国功夫”主题文化线路、“见‘郑’欢喜、春漾花灯”春节主题线路、“河南•老屋凝乡愁古村焕新生(xīnshēng)”乡村精品游行线路、“老家河南·焕新‘夜’态”夜游(yèyóu)主题线路等,以(yǐ)文化旅游串联非遗项目开发,增强游行地(dì)标记忆(jìyì)点。二是举办民俗(mínsú)节庆(jiéqìng)活动。我省在(zài)(zài)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节庆假日经济热度,建立老家河南、市集文化记忆等情感链接,定期举办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洛阳牡丹文化节等群众性民俗节庆活动,以民俗节庆活动搭建(dājiàn)非遗交流平台(jiāoliúpíngtái),突显节庆活动与非遗民俗等元素的(de)融合,吸引游客(yóukè)在节庆活动中体验河南非遗魅力。三是文旅演艺经济并驱。通过融合非遗文旅与演艺经济,将演艺体验作为付费(fùfèi)产品,通过NPC角色演绎式开发文旅资源(zīyuán)。开封、洛阳等古都地市景区借助NPC(非玩家角色)满级体验演绎历史文化故事(gùshì),以软实力故事游客体验参与的形式(xíngshì),将纸面上的历史搬进实际体验场景,以沉浸式游玩体验,在现代生活中构建出“历史”生活影像(yǐngxiàng)。四是承接媒体营销热点。借力国内bilibili网站、小红书、抖音、微博、视频号及海外TikTok、YouTube、Facebook等媒介平台宣传开发,形成非遗营销热点。如2024年河南文旅利用网络媒介成功接住开封王婆说媒舞台、与辉同行中原文化之旅等带来的“泼天富贵”,以话题流量带动文化旅游市场(shìchǎng)。 非遗数字虚拟商品开发。数字藏品(NFT,即非同质化代币)引领着文化收藏步入数字时代(shídài)。在(zài)数字技术加持推动下,文创产品数字化创作(chuàngzuò)、发行(fāxíng)、购买、收藏和出售迎来新机遇,数字化正在重塑非遗文创展销生态格局。如我省“万物(wànwù)有数”区块链数字藏品平台上线的“启世(qǐshì)”“造物”系列藏品、“嘻得数藏”数字文创平台数字藏品、数字纪念门票等。 “无形”——“有形”:非遗(fēiyí)IP衍生品开发。IP衍生品开发依托非遗项目,多类别打造非遗IP周边衍生文创(wénchuàng)产品。除政策扶持外,我省文旅厅、博物院(bówùyuàn)等通过组织非遗文创赛事,激活文创企业、设计师等社会群体的非遗文创产品设计(chǎnpǐnshèjì)热情,设置奖励规则筛选出优秀作品,同时开启产品孵化(fūhuà)计划,借助“赛、展、销(xiāo)”平台,将非遗文创“作品”真正转化为当代消费“产品”,促进文化创意、文物元素与市场消费需求的精准(jīngzhǔn)对接。 专题(zhuāntí)场馆(所)建设开发。通过建设专题场馆,突破原有单一被动展览等(děng)展列模式,发挥其非遗(fēiyí)传播、文创展销(zhǎnxiāo)的辐射作用。通过推进各类现代化民俗博物馆、非遗美学馆、非遗街区等建设,多业态(yètài)拓展“非遗+”场景,在特色文化街(区)和主题公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实现非遗资源的现代化场馆开发与展陈模式。 文旅文创视域下河南非遗综合(zōnghé)开发风险 文创产品(chǎnpǐn)侵权频发。商家受短期利益驱动,盲目追逐出圈产品与流量(liúliàng),致使粗制滥造现象不一而足,非遗(yí)文(yíwén)创产品开发同质化严重,抄袭模仿比比皆是。非遗周边文创产品大多以低廉的产品成本,获取短期性的市场效益,欠缺特色非遗标识与非遗元素的深入挖掘。 成果权属界定不清(bùqīng)。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缺乏(quēfá)明确的非遗产权界定和保护机制。基于非遗自身(zìshēn)的地域群体性、代际传承性等文化(wénhuà)属性特征,极易引发非遗传承人(chéngrén)之间、非遗传承人与第三人之间就非遗与非遗文创产品产权界限不清的困境,进一步衍生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风险。 欠缺开发扶持机制。目前我省社会化资本参与非遗开发比例仍(réng)较低(dī),非遗开发主力仍是相关文化(wénhuà)文物单位。文旅项目开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市场化参与非遗开发与运营程度不足(bùzú)。受制于人(shòuzhìyúrén)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局限,尚未形成良好的非遗开发帮扶对接机制。 法律救济路径单一。当非遗产品开发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通过司法(sīfǎ)诉讼方式寻求事后救济。个别地市虽由司法局(sīfǎjú)、法院、非遗保护机构或律师(lǜshī)事务所共同成立非遗调解中心,但整体仍未广泛(guǎngfàn)确立常态化的非遗调解制度(zhìdù),实证样本的不足也难以窥见整体性的调解实施效果。此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lǐngyù)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供给不足,难为权利人提供更强有力的救济手段。 河南非遗综合开发(kāifā)风险的形成原因 非遗(fēiyí)开发专项知识产权(chǎnquán)立法缺失。现阶段我省非遗综合开发立法主要以行政管理(guǎnlǐ)等(děng)公法为主,对(duì)非遗综合开发过程(guòchéng)中涉及的产权认定、权利承继、民事(mínshì)侵权等欠缺立法,立法现状难以回应实践困境。对于如何利用产权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zhùzuòquán)、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产权保护体系以及非遗(含数字产品)能否进行版权保护、如何融入投融资市场等回应不足,难以形成持续性的非遗开发与再创作私法保护环境。从本质上来说,非遗的私法保护逻辑主线在于“私权利”“利益调控”。 非遗产品开发利益配置规则匮乏。非遗传承人的(de)义务范围是明确的,权利却(què)由行政部门决定(juédìng),具有较强的行政前置性和不确定(quèdìng)性。这种权利义务配置上的失衡,使得在实际运用中不能很好地解决传承人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和传承压力。我省虽下发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单位结合(jiéhé)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fāngshì),吸引(xīyǐn)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环节,但应如何确定合作授权方式、产权(chǎnquán)人与经营者如何确定利益分享比例、如何确定授权许可收费规则、非试点单位如何参与构建非遗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环境等,仍是实践中无法(wúfǎ)回避却欠缺立法指引的难题。 非遗开发系统性风险分散机制缺位。保险作为移转风险的专业工具,具有分散风险与补偿损失的制度功能。针对非遗开发全周期面临的传承断代、产品责任(zérèn)、成果转化等风险,需要(xūyào)保险制度参与(cānyù)分散非遗开发风险。目前,我省(wǒshěng)系统性非遗开发的各环节中的保险产品明显缺位,尚未形成(xíngchéng)完善的保险产品体系。虽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guānyú)推动金融(jīnróng)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yùzhèngbàn)〔2024〕28号)第二条第四款已明确提出,引导保险机构在文化知识产权等领域推出(tuīchū)新型保险产品,发展艺术品、会展等领域文化产业责任险。体现出我省政府对保险产品在文化产品风险分担方面制度功能的重视,但仍欠缺实施细则落地(luòdì)。 非遗检察公益(gōngyì)诉讼规则设计较为粗疏。我国检察机关在2023年(nián)(nián)共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wénhuàyíchǎn)保护(bǎohù)2734件;在2024年单行法规定领域中文物保护立案3912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量呈递增趋势。2019年9月27日公布施行的(de)《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hào))第二条即授权检察机关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但非遗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规则、举证分配、责任(zérèn)承担与司法赔偿分配机制等(děng)尚未形成具体规范。 非遗产品金融资产化创新探索不足。目前非遗开发(kāifā)主流产品样态仍停留在食品制作、文创(wénchuàng)手办等商品或技艺层面,未(wèi)将非遗开发与金融工具结合,赋予其经济价值并促进文化传承。以非遗资源开发资金来源(zījīnláiyuán)为例,创新性的探索以非遗技艺、非遗产品版权等作为质押物获取非遗开发资金;将非遗衍生品打包发行证券;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非遗传(yíchuán)承,投资者通过信托获得收益(shōuyì)与回报等路径,将非遗资源融入资本运作(zīběnyùnzuò)环节、激活非遗的金融资产化。 当前我省非(fēi)遗开发以非遗样态的实践转化可区分为“无形”与(yǔ)“有形(yǒuxíng)”两大模式(móshì),非遗开发与保护立法政策效力级别较低且年份久远,无法完全(wánquán)回应非遗开发实践中存在的非遗数字化资产转型、非遗文创产品侵权等困境。亟待从立法层面确立非遗及其衍生产品分层(fēncéng)版权保护制度(zhìdù)、建立非遗数字档案库与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引入保险产品等分散风险机制,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承与现代化发展提供法律制度支撑。 (作者分别系郑州大学法学院(fǎxuéyuàn)副教授、河南象事(xiàngshì)风物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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